这几天,关于流脑的信息铺天盖地。与风起云涌的信息潮相对应的,整体上看,公众的反应却相当平静,并未出现惊慌失措的局面。
在北京,从产生“疫情是否会扩散”的疑问,到关注全国只有一家厂商生产的流脑疫苗“能否保证供应”,从排队争着接种疫苗到转为平静,只有短短4天。而同样的传染病疫情,从风起到平静,前年的非典用了5个月,去年的禽流感用了半个月。
流脑疫情波澜不惊,得益于两点,一方面今年的流脑疫情本来就不严重———仅仅安徽省局部有疫情,其他多数省份有散在的病例发生———这个疫情对经过了前年非典的“大风大浪”考验的公众而言,其心理承受力已经足以抵御这样的公共危机;另一方面,在于信息公开把这个并不严重的疫情、以及政府部门采取的措施告之公众,公众由此得出判断,知道该采取怎样的对策。
按照曾经的“惯例”,像今年流脑这样并不严重的传染病疫情,是根本不可能、也不需要公开的。据北京地坛医院的医生介绍,每年冬春季都会接治流脑病例,仅2004年春天,该医院就先后接治了50位流脑病人。也就是说,类似今年的流脑疫情,尤其是散在病例的发生,在往年也有出现,只不过没有报道罢了。难怪有人会以“更像一场新闻流行潮”来评说今年的流脑疫情。因此,轻微疫情也能公开,无疑是一种进步。
那么,我们不妨做一个假设,如果按照惯例不公开这样的信息,结果会如何?其实,前年非典发生初期的情况已有前例:隐瞒不报、信息封闭的结果只能是谣言满天飞,公众不知所措,进而形成社会恐慌,导致更大的社会危机。因为,从一个国家的层面来看,不严重的疫情,可能仅仅占到总人数的百万分之一、千万分之一,似乎不需要“小题大做”,但是,对每个公民来说,他很难从国家的层面来看待问题,如果信息封闭,他就会错认为已经是百分之百,于是出现人人自危的恐慌情状。
在前天,北京市有数千名市民排队到疾控中心接种流脑疫苗,在我们看来,这属于正常。在一个1400多万人的大城市,这个人群所占的比例显然是极小的。这其中,多数人是以平静的心态主动接种疫苗的,当然也难免有一部分人怀有不安的心情。这完全可以理解,一扇久闭的窗子突然打开,室内会有人感到目眩,同理,当一个过去经常封闭的领域突然开放,也难免会有人产生不适。而人的精神承受力也是需要锻炼的,治疗“信息公开不适应症”的药方恰恰是公开信息,再公开信息。
信息公开的日常化,并不是简单的事。因为感到目眩,感到不适应,有些人会选择重新关上窗子,挡住外面的阳光。就在最早披露相关信息的安徽省,其信息公开过程也并非一帆风顺。因此,当信息公开还没有成为信息的垄断者———政府部门———的自觉行动时,建立起相关的制度,就显得尤为重要。
而在我们有关疫情的信息上报和发布规定中,存在着“重上报轻发布”的倾向。非典时期出台的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》中,对各地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上报都有或1小时或2小时不等的时间限制,但是对信息的发布却用了“及时、准确、全面”的原则性要求,一些部门拖延信息发布却缺乏硬性规定对其进行处理。这些不周密的规定有待以后进行修正。
信息公开是一种进步,轻微的疫情公开,也是一种进步。信息公开是治愈“恐慌症”的良药,今年流脑疫情的及时公开,再次证明了这个道理。